南晓峰
律师
2011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对于被抓的吸毒人员,由基层派出所民警录入,依照《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实际上取消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这些信息,需由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上去,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错或传递中的种种原因,而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最后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相关系统里可能仍会保留吸毒者个人信息。资料来源:只进不出,戒毒者无法脱离的动态管控
处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中,每次出差开房、网吧、买票、银行等凡是需要动用身份证注册的,都会联网自动触发预警系统,当地警察会根据情况上门进行尿检之类的多种检查,防止其再次有吸毒行为。这也是中国目前对待毒品的高压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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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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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自动转换: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威胁的方式啊,像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另外呢,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让你交代你半年内希望读这时候也是违法的,对于我的这个办案的这个情况呢?呃,你现在在面对证据不足的问题,但是你依然可以向检查院或者当地监察委员会去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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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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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自动转换:而你是可以去派出所先问一下你是否列入了这个动态监管,这也是你的知情权,或者说你聘请律师,而我做律师呢去进行穴位去了解这个事情了,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