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
律师
一、如果是厂家销售的这种做法隶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限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私行从事应当获到许可证或者其他准许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做法。
构成了无照经营做法,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冒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重大劳动安全意外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限定,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手续、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对无照经营做法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处罚。
也能够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背本法限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
但是食品问题要用食品安全法处置二、如果是经销者经销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规则、出厂检验记录规则;(三)制定食品安全公司准则未依照本法限定备案;(四)未按限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牵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