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
我们是一家公司的分公司,我们负责总公司的研发工作。工作期间,我们安排了部分员工干了与项目无关的其他的研发工作。现在总部的个别股东,要起诉我们说我们安排了其他的员工干与项目无关的事情,无关的工作,他们现在要起诉我们是属于职务侵占,这个是成立的吗?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个股东他收买了其他的我们分公司一些员工,打算让他们出来联合指正我们干了其他的工作。我想咨询的是这个属于公司管理问题,劳动合同问题还是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成立吗?如果职务侵占成立,他的后果是什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另外有一点要说明的是这个要起诉我们的股东,他是小股东,他不是法人,也不是大股东。我们安排员工干其他事情是法人知道的,也是法人安排我们分公司做的,那其中法人是总部的最大的股东。嗯,暂时就当这个是别的工作,是与项目无关的事情,那其实这个界限是没有办法来划分的,我们这么说是因为他们是按照这个来起诉我们的。所以我这里想问一下,在分公司研发的过程当中,安排了其他员工做别的事情,这个是不是属于职务侵占?还是属于公司管理问题?他们小股东联合我们分公司的一部分员工来一起来指正我们这个算职务侵占吗?这个职务侵占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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