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好,对于未取得房产证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有二种判决;1.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判决中不直接进行处理,先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驳回离婚双方对未登记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
展开
收起
-
黄振波服务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借款部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结合双方的条件及抚养孩子情况综合认定房屋归属,权属人除了房屋通过评估平均分割外,房屋的增值部分与是平均分割的,剩下的房贷则由权属人继续还贷,这是公平性原则。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