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服务方:
对的,外汇管理规则规定:“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这条规定似乎也在暗示通常情况下是允许个人进行跨境投资的,但是如果向中国境外转账,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然而,在中国普遍的观点是,对于具体的投资而言,似乎只有存在明确的行政管理程序后,才允许个人向境外投资。
问题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行规定,境内个人仅可以在规定的狭窄范围内进行境外投资。例如,对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专门的法规。换句话说,允许的境外投资范围非常有限。很明显,购买不动产或者收购一家工厂的股权就不在此列。
总而言之,由于缺少具体的管理办法,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实际上并没有“开放”。境内个人投资者必须通过中国大陆的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或者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对于许多个人而言,这两种方案通常很繁琐,并不现实。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