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期权纠纷
公司在我任职期间做互联网教育平台,设计k12和艺术职业培训,当时是想通过提供平台收取佣金的模式盈利。现在因为效益不好主营改成了在线教育公司和提供平台。离职的时候给了期权,我在职时间1年半,按照约定应该可以拥有1/4,但是现在公司上市以后发放期权,我的被扣除了。理由是我在离职一年之内做过美术儿童线下培训老师,当时公司提供艺术教育服务,说违反了竞业原则。当时刻意避免没有去直接竞争的大教育互联网平台,选择了小线下培训机构。而且原来的公司是一个相当有影响力道平台,是行业上游,竞争对手都是一线教育平台机构。离职时候我并没有专门被谈话竞业内容也没有收到竞业补偿费用。请问他们扣除合理么,我可以争取应得期权么,应该怎么做,期望有专业律师给予持续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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