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登霖
律师
本律师所有回答以当事人描述为基础作出,非个人观点。
案情描述:合伙,有协议(协议不清,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有部分盈利。
分析:参照《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的财产按照比例清偿。
对方有工资,您这边没有主张工资,该种情形您可以根据情况和对方协商多分一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寻求法律救济。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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