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
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济南、青岛等18个城市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除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其余案件均可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要积极的还款,不然对方取消谅解书,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了!
将会有实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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