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政
律师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虽然在法律上并不复杂,但是因为情况特殊,也就是你的女儿因为其母亲的去世,而有你的姐姐在异地北京抚养,并且要在那里就读上学。加之北京的入学政策。
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律师们的众说纷纭,各执己见。让你本人摸不着头脑。
实际上在法律上,你的 太太去世后,你的女2的法定监护权和抚养权,一般由你本人行使。因为你是他的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有其他亲属抚养,只能在法律上,有一种合法渠道办理:一是,要需要证明你本人不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要有你的姐姐与你的女儿建立收养关系,收养你的女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民政机构办理收养手续。
二是,证明你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和抚养能力,有你本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你的姐姐为孩子监护人。
上述这两种合法途径就可以办理你姐姐对孩子的抚养权了。而不能由法院所谓的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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