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你好,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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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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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换:你好,根据这个会议纪要来看,结合你这个具体情况,把这个我也承诺的确实比较低落,说一旦法院系统采纳了这个惠制药,那么说你即使上诉的话,有可能还会维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