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钰
律师
你这个证据一般不算违法
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
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
段取得的, 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
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对方当事人提出
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人民
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过去的司法解释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
据不能一概而论,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
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资
料,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符合《关于民事
诉讼的若干规定》第70条的录音资料可
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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