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涉嫌传销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权健公司的传销活动正是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符合该条件的要求。
(二)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要求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权健公司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达到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要求。
(三)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意见》对“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认定标准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包括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意见》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权健公司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符合该条件的要求。
(四)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权健公司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满足了这一条件。
(五)骗取财物。
《意见》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权健公司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达到了《意见》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权健公司的行为满足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五个构成要求,最终被认定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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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换:你好,以上引用的是专家意见,就是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的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