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如果该合同首页确实涉及相关方面的商业秘密,则无论是否存在事先约定,相关人员均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商业秘密的扩散。这是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不以双方是否有事先约定为前提。
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如因您转发相关材料导致对方受有实际损失,则你方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③只要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公开行为均是不妥当的,当然包括在公共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④需要特别提示您的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须视对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不能允许相关方面滥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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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您好,那么该合同首页是否真正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请您进行判断吗?发给您的话会涉及到保密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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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海服务方:
对于合同首页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律师签订书面法律服务合同之后再委托律师对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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