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你好!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项的情形,当地派出所可以根据行为人情节,做自由裁量决定应否对其处以行政处罚,除非是本法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必须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里说的可以和应当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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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至于说所造成的伤害,如果经过两次做伤情鉴定都是轻微伤,不管对方能否举证是造成的伤害是否你发生了冲突形成因果关系,通过视频可以确认行为人对受害人故意伤害是不争的事实,符合上述法条可以结束行政拘留的条件。伤情鉴定只是对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认定罪与非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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