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婷
律师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2、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2018.12-2019.3期间也是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应当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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