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服务方:
如果你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经济帮助,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除了考虑帮助方的经济条件外,还应考虑受助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做法是:
(1)受助方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上暂时存在困难的,则采用给予短期或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
(2)结婚多年,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帮助方则应在居住或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可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3)离婚时,如以房屋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时,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4)在执行帮助期间,受资助一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入足以维持生活时,对已经确定的帮助费尚未执行或者未全部执行的,帮助一方即可停止给付。
(5)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受助方又要求对方再给予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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