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忆湘
律师
1.根据非典期间判例来看,确有部分法院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2.即使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必然解除合同,除有约定外,需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地震导致房子没了。
3.二房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应看租赁合同有没有赋予二房东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权利。
4.你的合同没有第3条的约定,二房东不能直接据此解除合同,
5.如果法院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二房东得以解除合同,你仍可以要求依据公平原则共同承担承担损失或由二房东承担。
6.根据目前信息而言,个人认为二房东要求解除合同欠缺充分理由:其一,未明确约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法工委答记者问中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不排除大多法院采纳此观点),不能单独作为解除合同的直接依据;其二,疫情不会永远存续,解除合同并不是防止双方损失扩大的唯一手段,租期剩余期限较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你给免租期等方式共同承担损失,以此度过该段期间;其三,部分法院认为疫情属于情势变更或属于二房东应当独自承担的商业风险,后者甚至是由二房东独自承担损失。
综上,你的合同虽然存在解除的可能,但个人认为可能性较低,存在较大诉讼维权空间,建议你及时发函通知二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损失问题可以后续协商或通过诉讼处理。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