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
我一个朋友A租用另一个人B在香港某证券公司的期货账户,在里面放了不少钱,B是那个证券公司的董事,类似内地的法人,现在B因其他案件被拘捕,账号被冻结,朋友A的钱拿不出来,还可能被当做B的钱罚没,想做资产保全,希望让香港那个证券公司给出个见证,基于过去A和B签署的账户租用协议以及来往账户的流水,实事求是证明,B在该证券公司的期货账户中,有XXX金额的美金是归属A的,避免被B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罚没。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 香港证券公司出具这样一个证明书或者见证书,本身是否合规合法?因为这个行为本身不合规,那证明书和见证书就无效了。(有朋友讲这是不合规的)2. 如果合规合法,能否起到资产保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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