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你好,股份一般情况下只能转让,请求公司收购股份,需要符合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法定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42条第4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形时,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股东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43条、第103条的规定,公司决议采取的并非全体一致同意的方式,而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人数多数决”,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尽管股东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但是只要以上决议达到了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约定的表决比例,则仍然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对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因此,股东必须是在其持反对意见的决议仍然依法成立且有效、并对自己的合法利益存在潜在损害的情形下,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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