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伟
律师
离婚主要涉及3件事:1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定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确定已经破裂的标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子女扶养问题《婚姻法》及《最高院审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随母方生活;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夫妻财产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这时主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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