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民
律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也就是说,员工在一年中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资的,则员工在当年就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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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民服务方:
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你可以根据这个公式可以计算出你的具体工资标准,这样就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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