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民服务方:
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本法第42条第l款、第2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草地的按草地的标准补偿。对于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本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人和用益物权人(承包人)的投人及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土地所有人和用益物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的农户的生活安置,如果是农民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应当为农民个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人(多为承包人)所有。对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