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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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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劳务承揽合同意外摔伤纠纷

黄某拉伙尹笑和尹某口头约定合伙承包一个工程,于2019年7月13由尹笑与广西某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承揽合同,而工程所花费开支均由该公司直接转账给黄某,后八月份尹某于工作途中意外摔伤,颈椎神经受损,致四肢瘫痪,便送往广西某医院治疗,期间住院费用由某公司项目部老板负责,后家里人将尹某接往长沙湘雅康复医院治疗至今。该公司项目部老板自出事以来总共支付费用16万多,尹某共计花费近三十万。而尹笑和黄某一直对该事件无负责表态,并且该工程工资至今未发与三人。 我想问:该摔伤是于签定劳务承揽合同的基础上,是否为工伤? 尹笑签订合同,黄某又是工作费用开支收钱方,三人之前是口头约定合伙承包,所以尹笑和黄某以及该公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现状态:该公司老板态度一直良好,并且表态可以一起商量尽早解决该事件的工资以及赔偿问题。而黄某与尹笑未曾表态。 以下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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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2020-02-26 13:20:42

全部(46)位律师解答

  • ¥0.55
    周跃亮 律师
    18"
    自动转换:你好,工伤认定的话,那么这个前提是用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形成了这个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前提,才会认定为工商,然后工商认定同时呢,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生了这个受伤这样的一个事故和认定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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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1:32
    23
  • ¥0.55
    蒋巍巍 律师
    11"
    自动转换:这个不是工资,现在情况的话,她你们这是说一次雇佣关系,或者说是人家雇佣关系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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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1:48
    34
  • ¥0.55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你好,像这样的事情实务中一般是认定工伤的,如果承包方无资质的话,一般是有总公司负责的。也就是费用由这个公司承担,因为劳务公司才能承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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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3:15
    53
  • ¥0.55
    郭启兰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合同,该工程应该为承揽关系。如果三人间是合伙关系承包工程,伤者是为合伙工程而受伤,其他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发包方在选任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情况,一般不会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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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4:33
    102
  • ¥0.5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91"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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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5:39
    2311
  • ¥0.55
    张凤启 律师
    57"
    自动转换:您好,您您现在讲的情况嗯,实际上就是一个蠢卵关系,你应该收集和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和对方协商,因为现在老板和你协商的话,肯定口头上是和你说的好,到后续实质性的协商,涉及到实质性的协商内容时,不一定能够达到您的要求,所以这个情况下您要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这个后续的打官司做这个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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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6:42
    155
  • ¥0.55
    陆畅言 律师
    51"
    自动转换: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既然是劳务,那么是个雇佣关系,那么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是没有资质的,是你们的三个人,那么是所以是违法,那么公司要承担责任的,所以现在由公司来支付,那是对的,即便是后期,你们如果说是痛苦,诉讼也好痛苦,其他法律途径也好,是组织者是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组责任你们还是还是要的,就是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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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7:22
    281
  • ¥0.55
    李长东 律师
    你这边先去了解一下工程有没有工程工伤保险,如果已经购买了工程工伤保险,那这个事情可以主要由工伤保险支付。因为你是在这个工地工作受的伤。 如果是合伙承揽的话,那合伙人对这个事故承担的都是连带责任,内部的话按合伙的份额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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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8:55
    1
  • ¥0.55
    王宝珊 律师
    你好,1.因为伤者与公司之间应该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且与黄某等人又是合作合伙关系,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2.另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能按照意外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来索赔,因此,还是争取协商赔偿达成书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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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9:12
    1493
  • ¥0.55
    孔繁越 律师
    18"
    自动转换:首先,用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他们要必须承担三个责任,对于这两个自然人可以同时一并向他们主张,最终如果只判定有一方来非常他们自己内部也可以相互的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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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29:45
    168
  • ¥0.55
    刘学勤 律师
    哦,你要不要看一下您的这个描述和具体情况,那么您这个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那么只能参照这个工伤标准来赔偿,并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索要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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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31:34
    250
  • ¥0.55
    陈华明 律师
    1.尹某如果听从黄某和尹笑得指挥,根据他们的要求从事工程工作,那么,他与后两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先去劳动部门确认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工伤赔偿。 2.可以先跟黄、尹协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予赔偿,那么,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3.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员在工作时间受伤,那么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与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你们除了医疗费,还需要确定伤残等级,然后要求残疾赔偿金,如果年龄不大,还需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 详情可以给我下指定的电话咨询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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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34:23
    144
  • ¥0.55
    秦惠芳 律师
    你好,劳务承揽合同,如果承揽方受伤,应当有承揽方自己承担责任,你所受的受伤者与谁签订过劳动合同?或者由谁雇佣,由雇佣方或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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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39:50
    1238
  • ¥0.55
    陈景军 律师
    如果合同确属劳务合同,那么这个伤害不可能认定I伤,如果你与公司有合同关系,则可能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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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42:47
    112
  • ¥0.55
    夏庆雷 律师
    作为该工程实际施工人的系无建筑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移动公司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移动公司应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应当对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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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45:14
    2
  • ¥0.55
    杨涛 律师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认定工伤的工伤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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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46:20
    9
  • ¥0.55
    南晓峰 律师
    13"
    自动转换:你好额,你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能够适应工伤,可以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要求老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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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3:55:01
    518
  • ¥0.55
    张博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不能算工伤。三个人属于合伙关系的话,那么属于共同盈利共担风险共担责任。这个工程包工包料给乙方,乙方有没有这种资质啊?如果没有资质的话,公司甲方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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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01:32
    11
  • ¥0.55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16"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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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06:55
    268
  • ¥0.55
    李国民 律师
    15"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你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工伤,那么建议你已经当由于用人单位,尤其是指这个接受提供劳务的这个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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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11:44
    351
    • 李国民服务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而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员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既不对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员进行管理,也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雇佣劳动者并对其承担管理职能是实际施工人。因此,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员与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也无需承担劳动关系项下的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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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12:05
    • 李国民服务方: 尽管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无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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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12:51
  • ¥0.55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好!您表述的意思就是二尹某与黄某共同向项目部承包承揽建设工程,如果是共同承揽人其中的一人导致伤害,按照你们的合同来看,项目部如果已经审查你们具有施工的资质,那么中途发生伤害事故,项目部就不会承担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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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16:46
    593
    • 黄振波服务方: 但是如果项目部未经审查你们承揽方是否具备施工资质的问题?项目部没有履行施工资质审查义务,对此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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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18:01
    • 黄振波服务方: 接下来问题就来了。如果是同一承揽方中有人在施工当中发生事故,还要看共同承揽方之间是否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或者还是共同合伙关系来进行确定。内部间因为发生工伤责任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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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21:11
    • 黄振波服务方: 这就看你们三方当中有没有约定?有没有人牵头?是受谁管理?其承揽费由谁发放?工期与谁交接?是否属于合伙投资分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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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26:54
  • ¥0.55
    巴波 律师
    如你所述,伤者系承包人之一,目前来看伤者与公司之间并无劳动关系,所以难以认定为工伤。具体赔偿事宜,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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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4:22:52
    102
  • ¥0.55
    段晓婷 律师
    77"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5:02:57
    12
  • ¥0.55
    李晓轩 律师
    15"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认定不了工伤,而且口头和无效由项目部对严某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和另两个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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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25:16
    367
  • ¥0.55
    鲁强 律师
    23"
    自动转换: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这个事公司有责任,然后另外两个合伙人也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也都是没有自己,虽然是属于合伙,所以说呢,不管你,你跟谁要赔偿,只要要到你的赔偿就行,你也可以单独直接找公司,要求公司全部赔偿,公司也是有这个责任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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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29:48
    121
  • ¥0.55
    徐范霁 律师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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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34:31
    48
  • ¥0.55
    刘洋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1]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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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35:38
    3
  • ¥0.55
    石雪华 律师
    39"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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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45:30
    7
  • ¥0.55
    梁文彦 律师
    工伤一般是建立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是从您陈述的情况更倾向于合伙关系,合伙一般需要书面的合伙协议,但是你们也没有书面的,而且也没有形成合伙企业。你们承揽广西公司的工程,按照承揽合同约定处理。看合同中约定购买意外保险,如果购买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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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5:53:39
    17
  • ¥0.55
    赵静 律师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来看,尹笑需要承担其劳务者的相关责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难按照工伤赔偿,一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赔偿,因项目部没有聘请有资质的人进行劳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5:56:46
    82
  • ¥0.55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16"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5:56:57
    121
  • ¥0.55
    徐同亮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个人觉得很难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要由受害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一个月内向事故地的人社局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一个月,受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受害所在地的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属于工伤具体由人社局来认定。当然,你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分包人等为被告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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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6:24:48
    59
  • ¥0.55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这属于承揽关系,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另外,除了发包方需要承担责任外,另外的合伙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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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6:31:33
    106
  • ¥0.55
    李彩钰 律师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认定工伤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来动合同,只能认定为雇员受伤。 你口头约定合伙,有证据吗?没有的话,可能会认定为雇佣关系,因为劳务合同是公司与尹笑签订的,且尹某是在工作中受伤,可能会由黄某和尹某以及公司分担责任,大小的话,要看各方过错,如果受伤原因是公司方的话,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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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6:39:32
    29
  • ¥0.55
    周才豪 律师
    嗯,你好,根据你的问题,目前来看的话,只是劳务承包合同是属于合同法规范的,而工伤的认定要是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所以认定工伤的话是比较难,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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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7:02:23
    5
  • ¥0.55
    杨康 律师
    如果劳务分包方没有相关资质,属于违法分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伤亡情况,有可能会直接认定和甲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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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7:05:09
    168
  • ¥0.55
    董帅 法律执业者
    你好,劳务合同的基础上致使用工人员手受伤,在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一般应该认定为人身侵权,而不是工伤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7:17:42
    33
  • ¥0.55
    万国建 律师
    1.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从本案看,尹某与黄某、尹笑之间是合伙关系,与广西某公司之间是工程承揽关系,尹某工作途中意外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7:25:27
    15
  • ¥0.55
    孙成山 律师
    1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7:35:43
    41
  • ¥0.55
    李新刚 律师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你的情况,找用工单位,不需要找包工头。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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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17:54:53
    121
  • ¥0.55
    周明明 律师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8:04:31
    38
  • ¥0.55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签订劳务承揽合同”,因此,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直接起诉雇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8:06:12
    125
  • ¥0.55
    王伟政 律师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三人合伙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公司,那就应当有发包的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三个人都是同时为某公司进行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所遭受的伤害应当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应当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8:45:01
    322
  • ¥0.55
    陈光文 律师
    33"
    自动转换:你好,根据你说的这个情况啊,如果你们双方是这个劳务承揽关系的话,这个并不属于工伤啊,但是你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这一块去啊索赔,如果是双方额协商,这个赔偿协商不成的话,那你可以向法院来起诉,要求对方来承担这个医药费,误工费啊这些损失。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8:47:39
    39
  • ¥0.55
    张超 律师
    应该不会认定是工伤,因为是包工头身份。三个人合伙,受伤是为了合伙人利益,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担一定责任,但比例不会太高。
    展开 收起
    2020-02-26 18:51:54
    126
  • 陈建权 律师
    您好!尹某工作途中摔伤致残,因你们与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受到的人身伤害,应由项目部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伤残鉴定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既然项目部愿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尹某可以将项目部及其公司、总包方和发包方起诉,要求赔偿上述人身伤害费用。 人身赔偿不影响你们和项目部结算工资,如项目部以事故为由拒付劳务工资,你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展开 收起
    2020-02-27 02:17:53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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