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建
律师
分析本案必须从两个方面考虑。
1.嫖娼的是己满14周岁的女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嫖娼行为己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间,该行为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立案,并且己经改正没有再犯过,不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可以肯定该行为己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如果之后被传唤处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
2.如果嫖娼的是不满14周岁的少女,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则构成强奸罪。法律对立案期限没有作具体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到决定立案,这个期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就要立案。该种情形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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