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领
律师
房产是如何代持的?购房合同是不是你自己的名字?关于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为了保障个人权益,建议保留首付款出资凭证、购房合同时间明确,一般婚后才办理房产证且在双方名下意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不论是哪方还贷均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还共同债务,离婚时首付出资是你个人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得房产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付对价金额,并独自承担未还房贷。通过依照法律分割财产是有风险的,毕竟有太多不确定性。建议订立婚内财产协议以消除顾虑,法院也是先依约再依法。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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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领服务方: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各地判法不一,在双方能协商的情况下提前协议好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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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耿律师,您好,房产是我和朋友互相签了代持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房产证办下来就进行过户,过户时应该要涉及到重新贷款,那会儿应该可以加名字吧?就算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是不是也可以写一份约定,在婚内对方还款的数额(证明对方也参与了还款是否可以以银行卡转账备注房贷款来证明),如果离婚时以这个约定补偿女方相应数额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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