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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5

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恋爱花费

描述 女A与男B为夫妻关系,因种种原因于2016-10月开始分居,且此后一直未再同居,在此期间一直保持事实上的离婚状态,但因财产问题直到2019-11月才正式登记离婚。 A与B分居期间,女A与另一男C于2016-11月确定恋爱关系,男C对于A未登记离婚的事实知情且接受,并自愿与A维持恋爱关系,之后,在2017-5月,女A向男C谎称自己已与男B登记离婚,C相信并继续与A保持恋爱关系,双方均有结婚意向,恋爱期间,男C承担与A交往的生活开销,每月约1万人民币,均由男C打款至女A账户(有账单),由A统一支付双方共同日常开销(无账单),直至2019-11月,A与B财产问题解决才正式登记离婚,此时,A向男C坦诚告知并解释这件事,男C表示理解,并继续与A在一起。2020-1月,因长期感情不合且一直无法结婚,女A提出与男C分手,C拒绝,并提出要起诉女A,理由是2017-5至2019-11月,女A向男C隐瞒了未正式登记离婚的事实,要求A偿还恋爱期间由C所支付的经济花费,并要A承担相应后果。 请问C的诉求是否成立?女A是否需要偿还?还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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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
2020-03-06 19:24:53
  • 补充问题:

    女A是否构成重婚罪?男方在不知情的阶段内所花的钱是否能追究回来? 备注: 男C的转账均有账单,且累计数额在20万以上 女A有收入,且将C的转账均在两人生活中用完了,但没有消费去向明细,女A没有积蓄,没有购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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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53:54

全部(65)位律师解答

  • ¥0.55
    李新宇 律师
    27"
    自动转换:嗯你好啊,根据你的这个情况呢?恋爱期间所根据的时候今天啊,还有财务啊啊,是属于正义方赠予另外一方的,这种是不用偿还的,除非是明确说这是债务还是借贷,是需要偿还的,其他的是不是长款的啊?因为这是赠予是无偿免费赠与给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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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6:03
    526
  • ¥0.55
    蒋巍巍 律师
    23"
    自动转换:这个需求到不到是不成立?因为他是志愿的,到没问题,问题这也是呃这个女的在为离婚并与其他男的同居,这个是构成这个重重的是触犯刑事犯罪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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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6:37
    34
  • ¥0.55
    李国民 律师
    14"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有账单的情况下说你有权要求啊女方承担的相应的返还义务,那么你起诉,你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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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6:51
    351
  • ¥0.55
    李晶晶 法律执业者
    同居期间所有发生的费用属于共同共有,如果你有向他转账的一些记录,只要是说该笔账务的话,并非是说用于共同生活的话,那可以认为是借贷关系,只要你能取出来这样相关的证据,那否则的话就被认为是共同生活所需的,必须花费共同支出或者是一些赠与的问题,那如果认为这是个女方有这个诈骗的嫌疑的话,也可以去这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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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6:53
    9
  • ¥0.5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70"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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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8:11
    2311
  • ¥0.55
    余炀 律师
    这个的话看怎么理解,如果你是女方的话,可以说c是完全的自愿的赠与,然后赠与已经交付的话是不需要返还的. 如果你是C的话,那你就说是基于女方的故意隐瞒故意欺骗,所以使你的财产有损失,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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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8:20
    250
  • ¥0.55
    张凤启 律师
    73"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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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8:59
    155
  • ¥0.55
    贺圭胤 律师
    31"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是这个陆续的啊,小金额的这种啊,开销又没有明确的约定啊,这个是向对方的借款的话,那么这个啊,不应该返还,对方也没有这个法律上的这个这个依据要求啊,李芳发还不需要承担这个法律后果,只是她她的这种行为只是这个公共同的花香,或者说是赠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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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29:00
    47
  • ¥0.55
    张博 律师
    你好,A与C同居期间收入是否出现了混同。A有没有固定的收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财产,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能算赠与,应当予以返还。其他关系属于双方自愿,不受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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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0:01
    11
  • ¥0.55
    施鸿伟 律师
    1、需要看恋爱期间花费金额和实际支出用途;2、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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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0:05
    31
  • ¥0.55
    王宝珊 律师
    您好,c给付a的日常花销费用应该认定是一种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虽然a和b没有正式离婚,但a的行为指违反道德属于会内期间的出轨并不会影响a和c之间赠与行为的事实认定,如果c不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彩礼那么起诉要回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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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0:28
    1494
  • ¥0.55
    李新刚 律师
    C与A交往,奔着结婚去的目的赠予A钱财,既然目的达不到,可以找A要钱!C的诉求,大部分能支持。C特别赠予给A的钱财,如520、1314等转账,视为赠予,A可以无需退还!主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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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2:00
    121
  • ¥0.55
    刘学勤 律师
    你好朋友,看了您这么长篇大论的一个描述,我可以跟您负责任的讲,您不需要偿还这个c,任何费用,因为这个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而且属于赠与的性质,所以说您不用偿还给c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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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3:52
    250
  • ¥0.55
    石雪华 律师
    你好,如果C花的钱被认定为赠与的话,他的诉求是不能成立的,是不需要返还这些钱款的,我曾经处理过这样的案件,法院直接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所以不用担心。C诉请不成立,法院不会支持,A不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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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4:07
    7
  • ¥0.55
    陆畅言 律师
    19"
    自动转换:承担就是这个期间的,是共同开销的费用的一半是合理的要求,承担全部的是没有发生过的,只要承担什么后果就是这个后果,没有其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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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4:38
    281
  • ¥0.55
    邹飞红 律师
    这个主要就看他每月给的那个1万块钱,女A有没有证据,能证明是他愿意承担的生活费用,不然的话这个钱就要算作借款来予以返还,还有什么问题可具体的咨询我,希望采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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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6:34
    9
  • ¥0.55
    李晓轩 律师
    12"
    自动转换:C的诉求,一部分成立有转账记录,且单笔转账记录超过5000的部分,诶,女婿要还给c其他责任,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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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37:49
    368
    • 李晓轩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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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自动转换:南方与a女,如果以夫妻名义对外同居构成重婚罪。
      2020-03-06 20:48:06
  • ¥0.55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30"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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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40:27
    268
  • ¥0.55
    李彩钰 律师
    C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你们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公序良俗的范畴,其对你进行的花销属于自愿赠与,在恋爱期间的经济花费女方不用偿还,若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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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40:49
    29
  • ¥0.55
    崔明卫 律师
    因为女a确实也有隐瞒这个离婚事实的这种情况存在,因为女隐瞒离婚,男以为离婚了,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男与女应承担家庭生活开支,男起诉女,有可能胜诉,法院判决女承担自己应承担的生活开支,女返还男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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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41:02
    0
  • ¥0.55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好! 对于同居期间,男C承担女A的生活费用,即为自愿对女A的赠与行为,与婚外情或者恋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男C没有证据证明,是女A向男C的借贷,司法实践当中,男C主张女方返还生活费用,就缺乏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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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43:50
    593
  • ¥0.55
    韩文华 律师
    14"
    自动转换:你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啊,建议你那个联系具体的律师,然后将你的详细情况吧,这里是一对一的进行一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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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44:41
    13
  • ¥0.55
    南晓峰 律师
    你好,2017年5月份以后,女a隐瞒没有离婚的事实谎称离婚,对男c是一种欺骗行为,男c出于恋爱目的为女方开销花费,女方属于不当得利,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只有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06 19:45:02
    518
    • 南晓峰服务方: 是否重婚要看女方和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男方可以收集给女方钱以及女方欺骗男方的证据,可以按不当得利要回,如果打官司胜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29:58
  • ¥0.55
    李欢欢 律师
    79"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3-06 19:47:27
    93
  • ¥0.55
    张超 律师
    恋爱期间的花销,一般认为是赠与,不需要偿还。中间女方有隐婚,欺骗行为,但事后告知了男方,男方也理解,且双方分手并非是因为欺骗。因此,我觉得应该不用退还。
    展开 收起
    2020-03-06 19:47:34
    127
  • ¥0.55
    陈庆 律师
    你好,如果只是承担生活上的费用,如买衣服吃饭付钱,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和你说的每月固定打一万元钱,又没有什么特别备注的话,如果男方主张属于借款的话,可能需要偿还,女方承担还款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06 19:48:48
    14
  • ¥0.55
    巴波 律师
    这笔花费两个人各自花费多少,通常很难计算清楚,除非另一方明确认可。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或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两人皆有可能负法律责任。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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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19:56:47
    102
  • ¥0.55
    胡华梅 律师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果在你们交往期间,C,给a,交往期间有过经济花费,分手后C可以要a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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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0:04:06
    13
  • ¥0.55
    宋成海 律师
    您好,如果在一起生活,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则构成重婚罪。如果在一起生活,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05:27
    52
  • ¥0.55
    赵静 律师
    你好,如果你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与其他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这个男方知晓的且与你一起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关于生活期间的花销,需要用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对你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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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0:05:59
    82
  • ¥0.55
    黄浩 律师
    13"
    自动转换:这个如果是你们两个在恋爱期间啊,无论对方是否是已婚,如果是你自愿给对方花的这个钱,这个事不能讨厌的话,是不能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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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0:07:08
    55
  • ¥0.55
    荣明昇 律师
    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取决于女方是否与他人两次结婚,并且在结婚期间同时领取了两个结婚证。如果是先后不同时期先后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而没有同时领取两个结婚证,就不能说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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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0:11:11
    14
  • ¥0.55
    吕海 律师
    ①C的主张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除非C能够举证证明相关花费是在双方同居期间为同居生活而支出,或者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②A与C均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各自行为的后果应有合理预期。自2016年11月起,无论A是否离婚,C与A之间维持恋爱关系,通常情况下,在此期间的花费一般认定为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与;双方一旦分手,一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取回已赠出的款项。 ③如C能够举证证明双方曾长期共同居住以及此间各项生活支出的明细,则可主张A返还同居期间由其承担的共同支出的部分,但举证证明此等情形往往存在相当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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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0:14:00
    242
  • ¥0.55
    李萌立 律师
    2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15:01
    35
  • ¥0.55
    杨康 律师
    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构成重婚罪。双方在恋爱过程中大额转账,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女方返还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17:57
    170
  • ¥0.55
    陈华明 律师
    重婚罪必须是一方已经结婚,隐瞒情况,再跟另外一方举行婚礼,或者进行结婚登记。 恋爱期间的花费,除了一些重大资产,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否则,无法追回。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22:22
    144
  • ¥0.55
    张荣 法律执业者
    这个不构成重婚罪,男c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女方同居,并且支付二人共同生活费用,该笔钱全部花在二人生活上,所以不应全部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笔支出有部分是借款,或者被女方挪作她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女方未离婚与男c共同生活,属于道德规制的范畴,女方离婚后才与男c登记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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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0:35:12
    7
  • ¥0.55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你好重婚的构成要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如果有大量扎实的证据,是可以构成重婚罪的,在同居期间的钱,是可以要回来一部分的。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45:36
    53
  • ¥0.55
    李长东 律师
    36"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虽然是知道女方已经结婚并且没有离婚的情况,那虽然的上诉的诉求都不能权利,ana,也并不构成重婚罪,男方在不知情期间所花费的钱按照道理来说也是不能够追究的,因为这个适用于了两人的共同生活。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48:31
    1
  • ¥0.55
    孔繁越 律师
    30"
    自动转换:首先,重婚罪很明确,是已婚人士以夫妻名义或者是实际结合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如果达到了这个标准,就构成了重婚罪,对于男方给女方花的钱,如果是购买大件的贵重物品,可以要回,如果是日常花费,则不能要回。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49:41
    168
  • ¥0.55
    孙明海 律师
    重婚罪应该是不够,因为他俩并没有登记结婚,你这样的话轻易应该是不够的 经济花费这块一般也不好证明,我感觉他起诉这块也相对费劲,即便他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因为当时他们俩共同在外面生活,就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在外面共同生活,与伦理相悖,有一定风险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51:47
    2
  • ¥0.55
    徐范霁 律师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0:52:36
    48
  • ¥0.55
    秦惠芳 律师
    你好,如果a与第三方是以夫妻名义长期的同居,涉嫌重婚罪,对于他们期间的花费,如果男方自愿赠予的话,是不需要返还的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07:48
    1238
  • ¥0.55
    常彦奎 律师
    23"
    自动转换:他这个在她那个就是没离婚期间就是又和他人正处于恋爱,因为他与夫妻名义和他同体,这才是同学第二个问题就是你那样期间的话费在那法律上一般是认定为赠与处理,有证据证明是这样问题。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18:48
    63
  • ¥0.55
    邵伟林 律师
    你好,男女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的开销,属于共同使用的,对方想要起诉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实践中,重婚罪中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较难,上述情形被认定为重婚罪的可能较小。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21:42
    19
  • ¥0.55
    马红丽 律师
    你好,女方现在已经离婚,不构成重婚罪,男方和女方同居期间的生活花费属于消费性质,双方共同消费,一般不返还,如果数额巨大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判决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33:46
    51
  • ¥0.55
    孙成山 律师
    1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47:12
    41
  • ¥0.55
    徐同亮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那得看a, 在这个过程中,他是否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且以骗钱为目的,如果不是那么可能认定这是c对a的赠予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49:54
    59
  • ¥0.55
    苗世静 律师
    23"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你们期间属于恋爱关系的话,那么恋爱期间能发给你的话费,这个是赠行为,即便分手后,对方也无权要求返还,嗯,对于重婚这一块儿这样的提供证明,因为她堂姐对外一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是女友领取结婚证才有可能够长通话。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52:45
    184
  • ¥0.55
    张康兄 律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除日常需要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1:57:50
    33
  • ¥0.55
    王伟政 律师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是在恋爱或者交友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一方是自愿为对方所花费的,属于一种赠予关系,花费后分手后,就不能够再先回所要了。当然,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那就另当别论了。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2:12:59
    322
  • ¥0.55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A女尚不构成重婚,C男在知情的情况下,向A女支付的费用,属于赠与,且A女亦用于两人的共同开销,故C男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2:33:20
    125
  • ¥0.55
    董帅 法律执业者
    你好,C的诉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会支持,因为恋爱中的花费是你情我愿的,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财物的情形。
    展开 收起
    2020-03-06 22:37:02
    33
  • ¥0.55
    梁文彦 律师
    我们国家的离婚应当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除了这两种方式不存在事实上离婚。而c对于A未离婚的情况明显是知情的情况下,c与a保持恋爱关系,C对a的生活开销也可能视为一种赠与。如果是赠与合同的话,一经履行,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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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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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
    何勇 律师
    A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A和C是以什么名义同居生活。如果A和C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话,A构成重婚罪。如果A和C与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生活的,A不构成重婚罪。A和C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A和C没有达到结婚的目的,C可以撤销赠与。如果C起诉到法院,大部分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没有添置贵重的生活物品,法院一般会给根据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进行合理推定。尤其是针对工薪阶层,一个消费一万多不太现实,也不太可能,显然属于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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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2:47:56
    8704
  • ¥0.55
    周明明 律师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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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2:50:52
    38
  • ¥0.55
    陈光文 律师
    36"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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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3:10:13
    39
    • 陈光文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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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自动转换:啊你好这种情况诶,女只是属于婚内出轨,这个还不够成重婚了然后如果a女没有证据证明西南给的钱是赠予给他使用的,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视为是借款,如果是南区速度,法院的话,很可能会判决要归还这些欠款。
      2020-03-06 23:10:53
  • ¥0.55
    孙杭林
    双方同居或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分手后请求另一方返还赠与财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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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3: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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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
    陈建权 律师
    您好!A向C隐瞒婚姻,构成欺诈,C要求A退还钱款理由正当,鉴于双方共同生活,如无证据证明下,A应返还C一半钱款。A与C属于恋爱关系,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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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3:35:29
    44
  • ¥0.55
    朱小方 律师
    你好,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是作为离婚的唯一标准,所以说如果感情不和或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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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3: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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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
    吴述松 律师
    如果双方认为是恋爱关系,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不够成重婚罪的。关于财产问题如果这些钱的花费是为了两个人共同生活所消费,男方只能要回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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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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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
    乔国旗 律师
    1、可能不构成重婚罪。开始时,男方是知道女方真实情况的,双方均认可是恋爱关系,对外未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2、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财,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赠与,或用于恋爱关系之间的开销、超过合理部分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借贷,要求返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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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2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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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
    罗姗姗 律师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不构成重婚,但要有证据,男的构成重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可以主张归还,共同花费无法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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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7 0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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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景军 律师
    第一次看到“事实上的离婚状态”,很新潮的词。第一次看到“事实上的离婚状态”,很新潮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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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7 03:07:43
    112
  • 孙宏伟 律师
    21"
    自动转换:目前看你这个女儿和男生的话都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然后南方那块部分财产可以要求还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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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7 2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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