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结婚前,男女双方分手的时候,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但是首付款与房贷利率女方需要偿还。
结婚后,男女双方离婚的话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房子登记在女方,就属于女方所有,但是女方也需要向男方返还首付款与贷款和利息。
男方隐瞒有过结婚历史与第二次结婚并没有太大关系,对财产分割并没有多大影响。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结婚与离婚时婚姻自由。
如果这个情况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前,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因为符合事实婚姻的规定。离婚的所有问题就可以按照婚姻法关于有效婚姻的程序办理。 如果是发生在94年2月1日之后,则不能请求离婚,只能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同居期间得财产应该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现行有效的 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 附: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虽然是旧版,但是与新版的相差不多,大致意思是这样,新版我找不到了,旧版的也可以参考一下 记住结婚是一辈子的事,你如果觉得真的不能跟他在一起,那反正你们还没结婚,马上分手,至于小孩,如果你也愿意一个人把小孩带大,那也是你自己的选择,你自己决定,回到自己父母身边,再跟父母商量,他们会给你一个比较好的方法的,记住一点,不要为了小孩子跟没感情的人结婚,很多人都这条走不通的道路.以为为了小孩可以慢慢培养感情,或者想忍一下,可是都走不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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