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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25

请问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老婆村里要征地拆迁,是和她父母住一起,如果没结婚她只可以分得一些面积挂在她父母名下,所以我老婆当时急着要打结婚证,这样她村里就可以单独分一块土地使用权,来建房子 不结婚,是没有户头分地的,领了结婚证后,这样她才可以有个单独的户头,村里才可以分地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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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
2020-03-09 16:33:13

全部(21)位律师解答

  • 蒋巍巍 律师
    14"
    自动转换:结婚以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负责,这样既然说有这个在在异地,然后呢,就是属于夫妻俩的,呃,如果说到了拆迁了,分到钱也就出去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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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4:24
    34
  • 余炀 律师
    如果是结婚以后在分得的房产和那个土地的使用权的话,那应该是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夫妻双方是各占50%的,除非你们事情有另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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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4:25
    250
  • 秦惠芳 律师
    你好,你表述的不是很清晰,你所说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是谁的?如果是结婚之后得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所得就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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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4:28
    1238
  • 刘学勤 律师
    你好朋友,那么这个土地使用权啊是属于这个村集体的,那么如果说你这个户口落在这个村里,那肯定你也是有份的,但是这个房屋的话属于这个不动产,那如果说获得了这个土地使用权,然后建造这个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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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5:07
    250
    • 刘学勤服务方: 那么后续问题你也可以联系私信我,找我1对1服务,我本人那是专门从事婚姻家事相关的这里回答满意的,当然也可以给我一个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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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5:33
  • ¥2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92"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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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5:26
    2311
  • 杨宏伟 律师
    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按户分配土地的,承包土地也是承包到户的,宅基地也是批给户的,所以你说的只有结婚,成为农村集体的一个户,是有这个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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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7:46
    8
  • 王宝珊 律师
    您好,1.您的妻子户口没有迁出之前拆迁时只能按照户口来分配部分土地的补偿款。2.结婚之后将户口迁出单独成立家庭,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单独的土地用于建房和使用,但这个前提需要村里面有备留地。3.建议你们在领证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到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当地的土地政策之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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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38:09
    1494
  • 李国民 律师
    19"
    自动转换:你好,那么如果你你老婆那么在婚前取得相应的房产和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后去的,那么这相应的财产,那么应当是属于好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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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2:29
    351
  • 邵伟林 律师
    你好,婚后建设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宅基地个人仅具有使用权,并不能说是财产,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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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3:18
    19
  • 李晓轩 律师
    13"
    自动转换:如果是领证后分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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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7:06
    368
  • 施鸿伟 律师
    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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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7:36
    31
  • 姚星 律师
    如果没有特殊的婚前协议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想咨询的问题是离婚后关于宅基地和自建房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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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7:59
    1
  • 刘威 律师
    你好,如果这是你们婚后取得的话,是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说你们要嗯,但凡发生离婚的话,也是要需要考虑这个来源的,所以说基本上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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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8:05
    28
  • 荣明昇 律师
    你说的这个情况一般不属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拆迁的土地与房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补偿款系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在转化过程中并不改变其权属性质;优惠价款分为根据原房屋面积确定优惠价面积而产生的优惠价款和根据人口数确定优惠面积而产生的优惠价款,前者是基于原房屋而生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权属上归被拆迁人,后者是对被拆迁人相关人口的安置,权属上与被安置人口相关。那么婚前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一般有哪些方式?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3)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实践中很多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演变,而另一方就主张自己作为配偶以及家庭成员,根据拆迁政策是对拆迁补偿利益享有权利的。究竟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呢? 笔者认为,另一方要想对上述拆迁补偿利益进行分割,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性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婚内发生的仅仅就是拆迁补偿利益的取得行为,这是一方对婚前房屋产权的自然延伸,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另一方当然也就无法要求分割;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此时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行为发生时所要考量的因素,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2、因素性 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补偿款或者是安置房等),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仅仅因为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完全忽略另一方的权益,显然也有违公平原则。 3、作用性 如果一方的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一方可以选择按照家庭人口或房屋面积来取得安置房或补偿款,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存在差异。不可否认如果一方选择按照家庭人口的方式进行补偿,配偶是应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原始生成,也非基于法律规定而生,而是一方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作出选择后产生,如果一方最终若未按人口方式结算,也会按照原房屋面积结算,故配偶所享有权利价值不应超出一方在作出选择时的意思表示。换而言之,配偶所能享有的财产权利就只能是其依靠其身份因素起到绝对贡献作用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一方因选择按人数结算后比按原房屋面积结算多出的财产。 有的法院认为:关于房屋分割,诉争房屋系由罗某个人婚前房屋拆迁在婚后还建所得。根据当地的拆迁还建政策,安置房包含了补偿款和优惠价款两层因素,补偿款系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在转化过程中并不改变其权属性质;优惠价款分为根据原房屋面积确定优惠价面积而产生的优惠价款和根据人口数确定优惠面积而产生的优惠价款,前者是基于原房屋而生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权属上归被拆迁人,后者是对被拆迁人相关人口的安置,权属上与被安置人口相关。 本案中,罗某用其婚前个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购置安置房,如其选择按原拆迁房屋面积结算,则补偿款及优惠价均为其个人财产,故安置房亦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因考虑到按人口数确定的补贴价购置面积较之多11.28平方米(80-68.72)、优惠价款亦多人民币7896元,遂根据最优原则选择了按人口数还建的方案,以期进一步获得人民币7896元的优惠; 而汪某在此过程中并未有任何货币形式支出,仅为安置房提供了40平方米的优购价面积,不可否认这个过程中汪某获得了一种财产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原始生成,也非基于法律规定而生,而是罗某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作出选择后产生,罗某最终若未按人数方式结算,也会按照原房屋面积结算,故其权利价值不应超出罗某在作出选择时的意思表示,换而言之汪某对该房屋的投入即罗某因选择按人数结算后比按原房屋面积结算多享有的优惠价款人民币7896元。综上,根据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及有利于财产利用的原则,该房屋归罗某所有,考虑到该房屋自2012年结算至今有增值问题,酌情认定罗某向汪某补偿人民币1万元。 对于在拆迁款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律师来帮助你解决,如果想要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欢迎电话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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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6:48:13
    14
  • 胡泽鹏 法律执业者
    不仅要结婚证证明,如果你要被认定共有权人,应该即时将户口迁至该村。房子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家庭或者叫户的福利性质的免费使用权利。你妻子结婚独立为户,村里才可以分给她。希望能解除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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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7:14:19
    25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12"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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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7:21:43
    121
  • 李新宇 律师
    11"
    自动转换: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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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7:36:05
    526
  • 胡华梅 律师
    这个情况如果说因为结婚取得土地征收的嗯,补偿款这个,这个如果是按户头分的,那就是你和你妻子在一个户上的分给你们互的所有征地款,这个都属于夫妻共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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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7:44:58
    13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35"
    自动转换:使用权呀,不是所有的群国有土地所有权,这个都是国家的,你说这个使用权是承包土地是家庭承包土地之所以分给你的妻子,你的妻子单独结婚以后才能有这样一一个家庭获一个家庭户的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有家庭户才分的土地啊,承包土地这个宅基地,这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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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7:46:20
    268
  • 宋洋 律师
    你好房子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是看使用权登记的合同是否有夫或妻一方签字,或者在分配使用权面积时,是否考虑到夫妻二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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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7:56:28
    30
  • 巴波 律师
    主要看该项财产的取得时间,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那便是夫妻共同采茶,否则就是个人财产。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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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18:47:01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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