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释放,或减刑
律师你好我问一下,原告方是被告方大妈一家的小女儿七岁,被告方是原告方的侄子18岁,原告方和被告方家庭有些矛盾,主要是原告发的大女儿惹得家里生气,爷爷奶奶三四年都没原谅他们,而被告方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嫌乱时间嗯,被告方行,想和原告方大女儿和爷爷奶奶好,可是差不多和好了,原告方告被告方猥亵她小女儿,而被告方没有猥亵她小女儿,那段时间刚好过年,被告方的奶奶也生着病,那是那一心想着急回家,就西湖图的把事都认了,在看守所待了七天,被家里保持出来了,后来原告方也原谅了,(原告方的小女儿每次来爷爷奶奶家都把自己的衣服脱掉,留一件背心和短裤或一件秋衣和秋裤每次在家里人身上奔来奔去,有时候屁股蹲腹部和下体或在人身上踩来踩去,爷爷奶奶或被告方说他打他回到家里都会给原告方说)准备撤述也没撤成,这样子的话,能不能安全释放或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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