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给个人打欠条,但对方企业付款给我企业)
借贷纠纷
我给对方个人打欠条20万。
对方用企业账户付款给我企业账户20万。私人并未付给我私人款项。
我们之间有两个协议,
一个 个人之间(a个人和b个人)的借款手写协议:
a欠b :20万元,每月2%利息,借款期限半年,逾期千分之一每天。
一个 企业之间的投融资协议(c公司和d公司)的合同协议: d公司投资c公司20万元,年化8%分红
a个人是c公司股东
b个人是d公司法人
但是有一年时间每月都给他付了4000元。
现在已经逾期1年。这一年没有付月息。
现在争议的是:
第一,对方认定是个人借款,但并未私人付款给我,但我没月付了4000给他,一审认定是我个人借款,虽然是他们公司付了我公司20万。我们曾口头有说过这笔款。企业经营好作为企业投资,企业经营不佳作为私人借款。所以有了目前局面,一笔款两个借条(一个私人借条,一个企业投资)。对于我来说都是我或者我公司对他或他的公司欠款,都是要还的。但认定为个人借款,对方就要索取后面一年的利息。48000元。我已经付了48000元以上。借20万,两年给10万的利息太过沉重。
第二, 对方要求后期利息继续支付。按2%计算。但这几年生意亏了很多钱,另外的案子里房子已经拍卖了,会给我留掉安置费,其余并无余款。对方想让法院冻结我安置费。
目前处于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阶段,法官助理约双方进行了一次谈话。法官给我打电话劝我撤诉。说打来打去并没有利。
我主要的诉求是利息太高了。我已经给了对方8万。但是对方还要我给20万+利息4.8万。我以个人未收到借款为由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期望视作企业间的投融资借贷关系,按合同约定按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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