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土地先抵押给银行,现在抵押物土地无法转让使用权的问题,这实际上存在两种权利,1个是租赁权,一个是债权。
抵押权是一种对债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在抵押关系成立期间并不转移所有权,但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对抵押房屋的变卖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九五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7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一旦房屋被他人租赁,会增加房屋损坏的可能性,可能会降低抵押物的价值,所以需要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于建设部的部门规章,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只能是法律法规,而《担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新法优于旧法,所以已经抵押的土地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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