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虽然,你说的这个房子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不用分割,而直接归属于他所有。但是,属于他的财产他也有权使用与处置,也有权赠予给你。既然,他在离婚的时候把他的这个个人财产即你说的这个房子愿意赠予给你,你也同意接受,且不存在强迫、威胁、乘人之危等法定无效情况,那么你当然就有权且可以接受,同时也可以与他一起去房管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这个房子就属于你个人所有了。
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方面来理解其效力:
1、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前,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合同,赠与人撤销合同后,赠与合同无需履行。但也有例外情况,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主要是指:
(1)经过公证的;
(2)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2、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后,没有法定情况,赠与人不可撤销合同;在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有权撤销合同,主要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