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疫情期间不能营业而能否减免房租或商铺租金的情况。
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时候,不少人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帮助他人,比如说,最近刷屏的疫情期间房屋门面租金减免的话题。不少租户晒出了房东为自己减免租金的信息,不少大型商圈也贴出了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通知,这也导致有的租户以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是法律规定的,租户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租金减免呢?下面本律师帮您详细解答。
最近,有网友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刘某是一名房东,不久前正好是缴纳租金的日子,原本约定租金以季度缴,但是刘某此次确只收到了两个月的租金。双方交涉后,才知道刘某的租户因为单位暂未开工,因此这个月都不会回到出租屋,听说疫情期间可以减免租金,于是就少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刘某认为,不管租户住还是不住,在合约期内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这期纠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到底是自发性善举还是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律规定,那么是所有的租赁关系都应该遵守还是说符合一定条件的才减免。对于刘某这样的个人房东而言,刘某表示,此次疫情自己房屋贷款一点没少还,为什么却要被强制性减免租金呢?租户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是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其实,大家所说的租金减免的根据在《合同法》中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在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户的责任,那么能否免除责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但该“不可抗力”对合同带来的影响该如何分辨呢?
根据疫情期间员工带薪隔离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即使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无法上班,但实际上却是有工资的,因此并不影响其收入,那么该不可抗力实际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影响是不大的。个人房屋租户是无权因本人该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强制房东减免房租。但营业性店面租赁,比如说商场、娱乐厅、游乐场等,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减免租金是合理的。
事实上,大家也都知道1月28日,万达商业对外宣布免去全国所有万达广场的所有商务1月24日-2月25日合计33天的租金及物业费。其他不少大型商业租赁也纷纷减免租金,不少地区公租房等也推出租金减免方案;但目前对个人房屋租赁还没有说一定要减免租金,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但不可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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