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说的这个事情可能属于行政违法与治安处罚事件,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应实际情况或者举报与申请。
受到了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治安处罚裁决,但是对其处罚结果不服是否能进行申诉呢?应当如何正确而有效的进行申诉呢?以下关于“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可以怎么申诉”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诉讼?
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就是行政复议和诉讼。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可以怎么申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
三、治安复议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第一,当事人对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不服的;
第二,当事人对劳动教养、强制传唤、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第三,对公安机关裁决的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不服的。
但是,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和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需要赔偿和负担医疗费的,可以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双方当事人应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治安行政复议应在当事人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裁决后5日内,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就失去了这一申诉权利。
最后,治安行政复议应当是向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应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裁决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为案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受到治安处罚,但是对其结果不服,应当在受到裁决的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然后在接到复议决定书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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