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珊
律师
你好,1.因为是婚前男方父母给男方出钱支付的首付,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这套房子应当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婚内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债,所以你们夫妻结婚之后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共同还贷这一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
2.如果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书写婚内协议来明确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建议在还清房贷之后,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协议可以先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这样男方不能随意的撤销反悔。
3.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为房子现在处于还贷期间,所以需要还清贷款之后才能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这份赠与协议需要先办理公证
4.双方如果签订了协议并办理了公正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房子对应一半的房款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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