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 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xxxx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xxxx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付清。
四、资产交割
乙方通过xxx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双方 (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进行资产交割,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xxxxx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赔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 负责,于 日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凭本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页,附件 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