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繁忙稍空的律师请教一下以下诉讼中,需要找寻并列举对应的合同法相关条款么,及其中有重大漏洞需要补充或内容可否支撑胜诉呢? 案由: 购买被告淘宝销售软件并外汇交易合作中由被告带盘操作导致即时爆仓全额损失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裁决退回在其淘宝店铺购买的软件款额9000元 请求法院裁决被告全额赔偿外汇入金的爆仓损失3990美金,人民币28000元 起诉事实和理由: 被告对上述事实起初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过失,但随后便反悔拒不承认,并淘宝退款一事原告提交相关证据后,淘宝判定对过错需全额退款,并与被告沟通约定于2020年3月22日18:00前将软件款9000元打入支付宝,对方暂许承诺配合但并未执行,淘宝进行关闭其被告店铺并暂扣被告支付宝现有余额1000元暂支付于原告。(对应证据10) 被告于2020年3月10日发微信号码chenquanjun微信名“时间有限”,原告进行添加,被告微信朋友圈中存有一年以上的外汇交易盈利单,并微信里发来当天的交易记录(对应证据照片1),取得信任后, 3月10 日晚便执行了淘宝软件的交易(对应证据照片2),并且和被告一直出于尊重的角度沟通交流外汇的交易,不能接受爆仓的交易,被告也赞同交易需要稳定(对应证据照片3、4)过后对方宣传可以做带盘交易,利润三七分成(对应证据照片5),并在3月12日发来了署有被告签名的合同文本(对应证据照片6),内容约定利润分层和风险本金20%以外的于次日上午十点前打入原告账户事宜(详见合同文本),并被告介绍其使用的IC外汇交易平台,原告于3月17日下午15:08分完成账户注册和入金3990元美金的余额,并将注册账户1100055520和密码goodnight的交给被告,被告随后确认并声称直接挂外汇EA软件操作(对应证据照片7),到晚上接近23:00时我打开账户,发现账户已经爆仓,钱都没了,中间被告没有通原告做任何的联系沟通和采取外汇正常操作过程中的预防巨大风险措施、也没有履行被告发过来的EA代挂协议书中的20%风险的控制操作和平仓止损操作,任其一次性爆仓导致原告入金本金全部亏损(对应证据照片11、12、13)。并合同中第八条第1项声明:“当账户亏损达到20%后等同于该合同期结束。”被告均未在账户亏损20%时,进行止损平仓终止双方合作。3月17日至18日凌晨原告同被告联系此事,被告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过失(对应证据照片8),但过后又反悔,认为双方没有实地签订合同,不承认双方确认过合同事宜一事。对此事采取全部的推脱和逃避(对应证据照片9),原告在注册账户和让被告进行利润分层带盘操作前,便索要过合同并有被告的署名签字才进行的入金带盘合作,原告将合同打印出来签字,并有对方的电子签名,这也是经常上的网上签合同的方式,并被告在淘宝上售卖软件有淘宝的监督和信用,致使原告发生后续的系列合作行为,因此,被告的这种失信行为,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法院能够秉公裁决,还原告血汗钱,还人间正义,扼杀被告的这种邪恶卑鄙行为。
展开 收起我这个问题目前就是说,可以全权委托律师进行同派出所报案沟通处理吗,如果有这样可以处理的律师可以联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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