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问的这个问题涉及民法中的所有权属于问题。占有权和使用权都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二者的区别在于占有权是静态的,是对财产的占有控制权;而使用权则是动态的,体现对财产的使用价值。财产占有权和财产使用权它们都是物权所有权的权能,即占有权能、使用权能;
占有是一项重要的权能,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
在法律上讲,占有是指以占有的意思对物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不过,这也很专业的一个概念,不是很容易理解的。)
使用是对物根据其性质与法律充许范围内的合理利用。
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房客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所有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处分权,表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有时房屋处分权也与所有权分离。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转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也就享受占有使用收益权。
按照你说的情况来看,承租方根本没有占有房屋,也没有使用房屋。而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房东需要把押金与租赁退还给承租人。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