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因为开发商的交付的房子不合格,导致开发商对你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赔偿违约金比较高就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比较低的话,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失,其损失包括延期交房的相当地段租房租赁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它的交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房屋买卖双方应该就交房事宜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交房逾期,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催促房产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房产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一)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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