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首先,我们要明确病历是什么?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各种资料的总和。病历的种类包括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病历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既然相关条例规定了患者是有权封存病历的,假如医院不给封存病历,会有什么后果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如果在医疗纠纷中,医院方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只需要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因此,我们给你介绍两种解决途径:
第一种是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封存病历最好是将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如果医院方面拒绝提供病历,那么就可以将录音、录像提交给法院,以此证明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第二种是医院拒绝提供或者隐匿病历,患者朋友们还可以去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要求医院将病历提供给患者,如果医院仍然拒绝,就可以证明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祝你能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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