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
律师
关于这种情形,实践中各地仲裁委及法院的观点还是不太一致的。个人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如果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则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构成违法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或无法办理劳动者的退休手续而继续与该劳动者形成用工的,仍视为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就该劳动者相关社会保险及劳动报酬问题解决清楚,如果存在欠缴社保或者因公司欠缴导致无法正常办理退休的,则该劳动者仍有权按照劳动关系争议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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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所以现在就是要用法理来证明 实施条例的第21条 不能因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六)的原因 成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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