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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9)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11"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我先看看你的描述,随后给你详细具体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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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2:53
    526
    • 李新宇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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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自动转换:啊,首先要简单给你说一下,就是这个用人单位啊,需要需要依法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啊,如如果不讲的社保的话,肯定是会受到一些处罚或者员工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还是要补还是要补缴啊,像这一块呢啊如果你们之间有明确的明确的合同约定,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啊是不是?
      2020-04-14 10:54:32
    • 李新宇服务方: 社保新规定出来后,很多关心社保欠缴怎么办? 税务部门表示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后企业必须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此后,税务追缴社保成了各方所担忧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人社保发文了,要求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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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8:43
    • 李新宇服务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厅函[2018]246号 2018-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9月6日和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确保征收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现就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保费征收既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到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社会关注度极高,在当前复杂形势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社会预期尤为重要。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上来,把稳定征收作为当前社保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三、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四、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抓紧开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要梳理问题清单,逐一拟定实施解决方案,确保机构改革到位后,能记好账,记准数,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参保人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改革过程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法履职尽责,始终做好参保登记、会计核算、统计调查、基金预决算等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缺位。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到位。各地人社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下一步,部里将按照国务院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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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8:52
  • 南晓峰 律师
    20"
    自动转换:你好,你可以向劳动局身边把这个完爆员工的事情给老板已说清楚,如果说劳动局不查清事实的话,我依然对你要求不教你,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说是提起行政诉讼,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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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4:24
    518
    • 南晓峰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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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自动转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事实根据的法律,据你可以记住,抗病就是说证明这些人并没有在你单位上班,当时是你们虚构了这个员工的数量,你可以提出异议,记住这方面的证据,如果说不被采纳的话,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说是提起行政诉讼。
      2020-04-14 10:56:46
  • 刘学勤 律师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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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5:11
    250
    • 刘学勤服务方: 那么按照您的情况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社保局撤回相应的追缴,您这边可以给个奖励,后续问题可以联系私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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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6:0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49"
    自动转换:您好,这种情况你只能先和当地的社保征缴部门进行沟通,提交你当时虚设员工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啊,这十几名你缴纳社保,设立账户的人员并非与你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看能否预测撤销,如果确实不能撤销,那么你需要在补缴之后呢?像这十几名虚设的员工以不当得利来主张退还,就是你所他们所获得的相应的保险利益,也就是说,你需要在缴纳之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这十名的相应的虚设员工来主张退还你给他缴纳社保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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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5:39
    2309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你好,根据民法总则和相关立法精神,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约定优先,所以还是想其他办法突破吧,想办法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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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5:46
    53
  • 李晓轩 律师
    12"
    自动转换:你肯定会输的,因为协议已经约定的很明确了,谁让你当初不去办理减员呢?这个责任需要你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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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6:22
    366
  • 吴炜 律师
    首先要明确你的受让方有没有实际的把这些社保补交了,如果他还没有实际补交的情况下起诉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他实际补交后再和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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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6:29
    99
  • 李国民 律师
    16"
    自动转换:啊,你可以以以你们之间的转让协议啊,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仍然是概括转账你都不全,那么包括相应的风险,包括是吧,都应当由受让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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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6:48
    351
  • ¥40
    任金芳 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社厅函〔2018〕246号三、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19"
    自动转换:你好,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厅发了一个文件,就是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理,这个文件里呢?就是说不能够集中清理,您可以读一下这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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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0:56:58
    66
  • 郑磊 律师
    首先,您所述的其实是2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同一案件。 其次,关于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若对方已经补交或者缴纳了相应的罚款,则不存在第二个案件,仅仅为合同违约纠纷。若未存在上述情况,因未造成损失,您可主张不予赔偿且对方未尽到通知义务。 第三,社保局通知问题实际上属于单独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方式的单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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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1:37
    94
  • 赵静 律师
    你好,你可以先找社保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证明已与之前的人解除了协议,无需缴纳社保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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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1:48
    82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你好,通知如果有程序违法或者内容违法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撤回追缴的可能。需要证据证明报上去的人数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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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2:57
    33
  • 张凤启 律师
    26"
    自动转换:唉,您好,您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一个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且对方已经起诉你了,那么根据对方起诉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要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然后再准备自己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你应该委托当地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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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3:50
    154
  • 王宝珊 律师
    您好,如果想要社保追缴部门撤回追缴的通知,需要需提供你并没有实际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必要时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社保局撤回补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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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4:09
    1492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你好!对于社保部门要求追缴社会保险费对应诉答辩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1.社保部门对于企业未缴纳社保规费的追溯时效性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可以以此作为过了追溯时效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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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4:27
    593
    • 黄振波服务方: 2.关于企业改制或者是转让后,由接续单位承担所欠的社保规费的问题。这些《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就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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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54:58
    • 黄振波服务方: 当然如果你们双方都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自愿承担所欠的费用,这种情形下,如果以此作为答辩理由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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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19:17
  • 陈晨晓 律师
    首先你帮员工买了社保,没有减员在系统里面默认就是你的员工,你只有证明或者员工做出证明,不是你们的员工,你就可以让社保局撤回,如果撤不回来的话,这些费用是由你来承担的,不是由股权转让继承者来承担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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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5:43
    26
  • 丁辉 律师
    你的问题看过了,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后公司进行股权转让 ,,现受让人起诉,这种情况需要补交社保,可以给你看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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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6:24
    63
  • 韩澄 律师
    社保局追缴有相应依据,撤销困难,受让人依据转让协议起诉你有相应的合同依据,本案你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风险较大,如果不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建议以后操作需要谨慎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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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09:35
    3
  • 陈华明 律师
    1.让社保局撤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自动交上社保以及相关的滞纳金。 2.你的行为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你签订的协议,这些税费也需要你来承担。 4.你可以到法庭上应诉,然后以这些员工不存在为由进行抗辩,但是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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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12:19
    144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哦,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呢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同一案件,关于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若对方已经补缴或者缴纳了相应相应的罚款,不存在第2个案件,仅仅为合同纠纷,若此位存在上述情况,未造成损失。你可主张不予赔偿,且对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社保局通知问题实际上属于单独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方式的单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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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13:54
    121
  • 高明 律师
    10"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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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17:21
    0
  • 孙成山 律师
    22"
    自动转换:啊,你这边正常因素呢承担呢?也就是说你在前脚上之前的这个啊,再向左上之前就因为这个因为这个这个没有缴纳的,这个社保啊,所以才能发啊音,因为之后来说,你们再选择选择写一个人也约约定再选择讲完之后,这个公司在我心与你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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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18:16
    41
  • 王伟政 律师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医疗社保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员工具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才缴纳各项社保。 因此您可以举证证明所谓追缴的社保费用,而事实上,并不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必要缴纳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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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23:31
    322
  • 徐范霁 律师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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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27:11
    48
  • 徐铭 律师
    25"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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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43:21
    5
  • 马红丽 律师
    你好,可以联系社保局,说明情况,看根据规定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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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46:59
    51
  • 张飞 律师
    您好,由于您当时在社保局的账户上是显示有这些员工的,前期也缴纳了社保费用,所以我认为唯一可能有用的点就是,从实际上证明这些员工确实在此期间不在您的公司工作,用工关系在其他的单位。然后以公司的名义向社保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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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1:58:45
    14
  • 刘锐 律师
    最有效的证据是你把当初交社保的这些人后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拿到,交给追缴的人看,以此来证明这些人已经在其他地方交了社保,当时你不懂,忘记了做减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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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03:53
    61
  • 黄浩 律师
    10"
    自动转换:您这个事情需要看一下,你们先让签的协议啊,最好是在你们当地找律师,实际的去看一下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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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05:37
    55
  • 周明明 律师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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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13:41
    38
  • 荣明昇 律师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既然现在社保局已经对你公司的社保问题进行调查,且发出了书面的追缴通知,你公司接到通知够刘应当依法补缴社保费用,不然会收到行政处罚。 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费,但是2019年1月1日后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 关于社保缴纳的5个提醒 提醒1: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提醒2: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提醒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提醒4: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5:公司不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关于社保划征税务的7点提醒 提醒:关于时间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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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28:02
    14
  • 崔兵 律师
    不要轻易言败,只要努力奋斗就有可能成功,具体需要帮助,请详细下单图文或电话咨询。争取做好准备努力。不斗争怎么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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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33:43
    118
  • 李彩钰 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你成立公司时的员工是自己登记的,社保局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追缴社保,公司是应该承担的,但是你可以去找社保局申诉,有证据证明你当年是虚报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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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2:44:20
    29
  • 孙杭林
    社保追缴通知缺乏事实根据,员工没有实际上班,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缴社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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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3:05:52
    499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可以对社保局追缴费用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客观上不存在该十几个人的用工,自然也不用缴纳“这些人”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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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3:22:00
    125
  • 孔繁越 律师
    14"
    自动转换:员工如果实际已经离职了,那么最好是通过证明员工已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来去排除你的缴纳时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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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3:33:52
    168
  • 徐同亮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想找到对抗社保局不让追缴的依据不太好办。因为是你当时主动申报的,且不减员原因在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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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13:53:57
    59
  • 巴波 律师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果却未缴纳的,社保部门有权要求补缴,用人单位应当配合,难以抗拒。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04-14 15:01:16
    102
  • 施鸿伟 律师
    告知详细过程和具体事实,律师指导收集相关材料,委托《本》人尽快解决具体纠纷或其他问题。(威信:一三六、〇五六〇、一七零八)
    展开 收起
    2020-04-14 15:14:5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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