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且员工依然在公司正常工作。公司明显存在过错,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同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有以下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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