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好!
订阅
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时候,不少人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帮助他人,比如说,最近刷屏的疫情期间房屋门面租金减免的话题。不少租户晒出了房东为自己减免租金的信息,不少大型商圈也贴出了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通知,这也导致有的租户以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是法律规定的,租户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租金减免呢?下面拓夫律所律师帮您详细解答,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免费咨询。
最近,有网友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刘某是一名房东,不久前正好是缴纳租金的日子,原本约定租金以季度缴,但是刘某此次确只收到了两个月的租金。双方交涉后,才知道刘某的租户因为单位暂未开工,因此这个月都不会回到出租屋,听说疫情期间可以减免租金,于是就少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刘某认为,不管租户住还是不住,在合约期内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这期纠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到底是自发性善举还是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律规定,那么是所有的租赁关系都应该遵守还是说符合一定条件的才减免。对于刘某这样的个人房东而言,刘某表示,此次疫情自己房屋贷款一点没少还,为什么却要被强制性减免租金呢?租户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是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其实,大家所说的租金减免的根据在《合同法》中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说在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户的责任,那么能否免除责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但该“不可抗力”对合同带来的影响该如何分辨呢?
根据疫情期间员工带薪隔离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即使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无法上班,但实际上却是有工资的,因此并不影响其收入,那么该不可抗力实际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影响是不大的。个人房屋租户是无权因本人该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强制房东减免房租。但营业性店面租赁,比如说商场、娱乐厅、游乐场等,因防疫措施的规定强制关闭了门店,确实因“不可抗力”出现了亏损,影响巨大,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减免租金是合理的。
事实上,大家也都知道1月28日,万达商业对外宣布免去全国所有万达广场的所有商务1月24日-2月25日合计33天的租金及物业费。其他不少大型商业租赁也纷纷减免租金,不少地区公租房等也推出租金减免方案;但目前对个人房屋租赁还没有说一定要减免租金,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但不可强求。
如果你选择退租的话,房东需要退还押金给你,疫情期间的房租一般不会退。协商不成,你起诉的话,不一定会胜诉。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