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好!
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你可以与女方先协商处理孩子扶养的事情,如果女方实在不愿意协助男方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扶养权。
子女抚养权变更可以采用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形式。
在满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包括下列四种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若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双方签字即可。
最后也提醒,不管是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子女抚养权,另一方对子女仍然具有探望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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