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明昇
律师
你好!你说的这个事情属于工伤意外事故。
出现了这样费事情,你们可以打劳动监察的电话,或者直接去当地劳动局,向劳动部门反应事情的实际情况,同时报案,第一时间联系死者家属。
工地上死亡一般来说属于工亡,工地用人方需要与工亡方家属协商具体的工亡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在工地上因意外死亡了,该怎么处理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工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如果不是因工死亡,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侵权人,则享受社保待遇。死亡人没有上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丧葬费和抚恤金。也就是说,发生了伤亡事故,死者的家属可以选择工伤和侵权的途径进行索赔。
一、两种索赔途径
1.工伤途径:在事故中如果被认定工商,那么就说明受害一方不存在过错,没有责任。
2.侵权途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具体应该赔付的内容和赔付的数额。需要说明的是一定明确在事故中责任划分,无论受害一方责任大小,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以上两点最终来确定赔付的数额,其间需要签订赔付协议。
二、两种途径应注意的问题
(一)途径的选择
无论是赔付一方,还是受害一方,各自都要考虑好哪种途径对自己有利。因为走哪种途径,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两种途径在赔付项目和赔付标准,以及处理程序上会有所不同。走工伤途径的话,需要对工伤先进行认定,之后才进行赔付问题。而走侵权途径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诉讼的。
(二)签订协议后的处理方式
在实际的案例中,有很多人在签完赔付协议后又反悔了,之后又到法院去进行起诉。因此,在签完协议后,最好的方式是去法院调解,或者进行司法确认程序,这样能防止当事人反悔,从而撤销协议。
三、认定工伤需符合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
2.工作期间在工作地点,从事和工作有关的事情而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了暴力导致受伤的。
4.因工作原因久了患上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受伤或在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责任不在自己的交通事故(包括公交、客轮、火车等),从而受伤的。
7.其他情形,只要被法律和行政法规认定为工商的。
第1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也视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突发或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而死在工作岗位上的。
2.在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的。
3.职工以前因在军队服役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书,之后到现在的单位因旧伤而复发的。
四、因工死亡,亲属领取补助金的情况
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中领取其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
1.丧葬费数额依据统筹地区上个年度六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的数额是依照职工本人一定比例的工资发放。配偶抚恤金按照其工资的40%每月发放,其他亲属按照每人工资30%的标准每月进行发放。有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比上述标准多百分之十。总数额不能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
3.确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是在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以上就是关于在工地上意外死亡的处理方式,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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