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
律师
你好,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婚后还贷部分也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你这种情况,如果离婚,这套房子的首付以及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房子因为在对方名下,一般不变更名字,未还贷的部分他补差价给你,这么分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房屋的价值,如果对房屋价值有不同认定,或者双方都想要房子,一般就要竞价,如果是假离婚,这个你们夫妻双方协商就可以,协商好,放在谁名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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