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健
律师
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1、 离婚的可能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所说的对方出轨没有证据、暴力没有证据,但是你可以提出。虽然第一次很大可能是判决不离婚,但是你可以在半年之后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大很多。
2、 还款的问题
谁的名义办理贷款,就是谁负责还款。这是合同相对性,金融机构一定会追开户人的。但是,这个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的债务,理应双方一同偿还,所以你不用担心,对方必须帮你还一半,甚至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是她的个人行为和借款的目的用于他自己一个人,这还是对方的个人债务。
3、 除了法律,还是建议你要自立、自强。没有说谁少了谁就不能生存,人一定要靠自己,相信自己,不要依赖别人,人生才会活得精彩,也才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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