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了,轻微伤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么?
因为琐事,把人打了,对方没有还手,就打了一下,拿的金属棍打在后背,已经报警被拘留了五天,对方医药费就690的票据,要我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3万还有误工费5400和保姆费5000,把我起诉了,我收到的传票和相关依据里面只有医院当天开的检查票据,也没有住院证明,没有需要营养的证明,只有公司给开了一个误工证明,说是5400多,但工资已经给开了,说要回钱在给公司反回去,司法鉴定也没有,可是我给派出所打电话问我这个卷宗里面对方当天有做司法鉴定么?派出所说有司法鉴定,说是轻微伤,这个司法鉴定不是应该在法院那里么?或者传票一起发给我,派出所说法院没有去调卷宗,我又调不了卷宗,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反驳原告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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