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健
律师
你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
1、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已经全额支付或者不存在贷款的问题,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2、 在婚后过户给女方,则此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过户给女方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没过户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3、 离婚时,男方没有任何过错,无需赔偿给女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情形才需要赔偿
4、 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基本都会判给女方。孩子在两周岁以上,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5、 请采纳
展开
收起